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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早稻高产创建测产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的通知

2011/07/29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国家级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县: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早稻高产创建测产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的通知》(农办农〔20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早稻万亩示范片测产验收和高产创建工作总结,客观填报早稻万库存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情况表和早稻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试点乡(镇)测产验收情况表。请各国家级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县将总结材料和测产验收表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将表格汇总后连同各县总结,于8月8日前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叶婵,联系电话:020-37288302,邮箱:agrizzy@126.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早稻高产创建测产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的通知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农业厅(委),宁波市农业局:

  目前,早稻收获即将展开。为科学评估早稻万亩高产创建及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试点成效,认真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今年继续组织各地对早稻高产创建进行测产验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产验收

  按照《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82号)和《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农办农〔2011〕60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早稻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乡(镇)的测产验收,在逐级上报、审核把关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早稻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乡(镇)测产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项目总结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实施成效。包括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乡(镇)的建设数量、示范面积、平均亩产、增产增收、辐射带动等。

  (二)具体做法。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政策配套、资金投入、建立档案、规范标牌、技术指导、专业化服务、观摩交流、宣传发动、考核激励等。

  (三)经验启示。高产创建在推动工作落实、挖掘单产潜力、促进科技转化、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的经验与启示。

  三、有关要求

  请围绕上述内容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同时,通过高产创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早稻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乡(镇)测产验收情况汇总表。

  联 系 人:农业部高产创建办公室张凯、黄魁建

  联系电话:010-59192894(传真)

  电子信箱:gccj@agri.gov.cn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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