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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
2011/08/04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省厅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基础工作。此次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各市的年度考核内容。各市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宣传、学习、培训的热潮。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全面普及,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认真落实省厅部署,积极参加统一行动。全省确定统一组织以下几项宣传培训活动,各市要密切配合,积极响应,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印制《条例》及《知识问答》单行本,发至市县农业部门,市县再印发到乡(镇)、村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利用《农业知识》平台,面向社会开展一次有奖知识问答活动。请各地组织农业系统的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
(三)在厅内各处室、各单位之间举办一次知识竞赛活动。
(四)在全省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中组织一次知识问答活动,平均分数在前六名的市组队到省厅参加知识竞赛。活动结束后,将各市平均分数、知识问答参与率及竞赛名次进行通报。
(五)制定统一的标语口号(见附件1),组织人员在街道、村头、路边、田间等人群较多的地方书写、张贴或悬挂。同时,编写《条例摘要》(见附件2)发给各市,组织基层采用黑板报、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
(六)举办多期由农业部门领导及监管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
三、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各市在做好上述统一活动的基础上,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因时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一些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培训活动。
四、认真做好总结,及时上报情况。集中宣传培训结束后,各市要及时进行总结,请于9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含附表,见附件3)报送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