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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下达2011年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
2011/08/04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委(畜牧局):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降水总量不足,特别是7月1日以来,降水明显偏少,气温偏高,全省大部地区不同程度遭受旱灾,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很大。按照省领导要求,为帮助各地抗旱救灾、恢复生产,根据各地旱灾轻重、抗旱救灾开展和灾情农情上报等情况,结合各地财力状况,经研究决定,将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下达你们(见附表),请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
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参照各地旱灾轻重、抗旱救灾开展和灾情农情上报等情况,及时将救灾资金安排下达到灾区县级财政、农业部门。资金主要用于灾区抗旱机具购置、柴油、种子、种苗、种畜、鱼苗、农药、农膜等抗旱救灾补助。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请于8月10日前将救灾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效益。救灾工作完成后,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及时将救灾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总结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农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肖高明 0851-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 肖冀霞 0851-5283228
省农委种植业综合处 袁建琦 0851-5285728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