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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意见

2011/08/05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蔬菜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0〕81号),推进我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肉、蛋、菜等产品应急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6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一)蔬菜、水果。建设38处蔬菜标准化生产园,每个设施蔬菜标准园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露地蔬菜标准园1000亩以上;建设5处水果标准化生产园,苹果、梨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桃、葡萄连片面积500亩以上。产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畜产品。建设年出栏1-5万头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22个;存栏1-10万只的蛋鸡标准化养殖场67个;年出栏10-100万只的肉鸡标准化养殖场69个;年出栏500-2000头的肉牛标准化养殖场17个,优先扶持饲养母牛的养殖场户;年出栏500-3000只的肉羊标准化养殖场15个。

  (三)水产品。建设32个水产健康养殖场,扶持产量较高的“四大家鱼”等大宗淡水鱼类养殖场,每个养殖场池塘养殖水面200亩以上。产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和行业标准,养殖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项目实施区域选择我省“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工业化程度较高的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优先安排符合项目扶持要求、改扩建积极性高、筹资能力强的种植、养殖场。已承担过国家畜禽标准化扶持项目、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项目的今年不再重复安排。蔬菜、水果重点扶持2010年农业部已公布确定的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牧业重点扶持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有基础较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优先安排已挂牌的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渔业重点扶持济南、淄博中心城市及德州、泰安和潍坊等周边地区的水产健康养殖场,优先扶持已获得部、省级命名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二)实施方式。“菜篮子”产品生产以地方为主导,在落实好市长负责制和地方财政安排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纳入扶持范围的“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中央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各市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合理布局,积极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补助内容。

  蔬菜:引进、选育适宜优良品种;购置防虫网、粘虫板、杀虫灯、生物农药、有机肥、微生物肥等生产资料和设备;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间预冷等基础设施,配置多功能棚膜、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等改善设施内生产条件所需设施设备;购置速测仪等质量检测设施设备。

  水果:完善标准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整修田间生产道路和排灌沟渠,配套电力和节水灌溉设施;购置喷药施肥等机械、果品农残检测仪器及试剂;配置杀虫灯、色板、性诱剂、防虫网等绿色控害设备和产品;购买使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优质纸袋和反光膜等物化技术产品。

  畜产品: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品种;畜禽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备自动饲喂设施和温度、湿度、光照调节、电子档案、数字化监控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兽医室等防疫消毒和购置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购置沼气厌氧处理、静态通气堆肥等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配备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等。

  水产品:选购优质苗种、全价配合饲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更新改造进排水、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购置水质监控、疫病防控、产品质量检测和节能减排装备。

  (四)补助标准

  蔬菜、水果:每个标准园平均补助50万元。

  畜产品:每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平均补助50万元;每个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平均补助25万元;每个肉鸡标准化养殖场平均补助25万元;每个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平均补助50万元;每个肉羊标准化养殖场平均补助30万元。

  水产品:每个养殖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对于补助资金较多的市,要根据种植、养殖场规模分类分档确定补助标准,每市每类补助标准不应超过三档。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省级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将项目计划下达到市(详见附件1)。省财政厅据此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市。各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市“菜篮子”标准化生产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将项目计划下达到县(市、区)。项目县(市、区)统筹考虑中央、地方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项目种植、养殖场,在对拟申报的项目种植、养殖场公示并确认无异议后,以县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实施方案必须内容全面、思路清晰、措施可行、实事求是,既达到项目要求的相应深度,又具有自身特色。县级主管、财政部门对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审批。各市主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县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查,于8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级主管部门5份、省财政厅1份审核,并将“菜篮子”项目工作情况和地方财政对“菜篮子”发展的扶持政策及资金安排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各地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市根据省里批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有关县财政部门。

  (三)项目实施。项目县根据实施方案,及早组织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并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省、市、县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四)验收和绩效考评。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单位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逐级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初验申请。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验合格后,向省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级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蔬菜:以《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等为评分基础,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标准蔬菜园名单,并将列入农业部标准蔬菜园名单。

  水果:以《农业部水果标准园创建规范》等为评分基础,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标准水果园名单,并将列入农业部标准水果园名单。

  畜产品:以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户名单。

  水产品:以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评分标准为基础,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对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或合作社名单。

  省、市对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考评,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绩效考评工作可结合项目验收开展,各市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绩效考评报告随项目总结,上报省级主管部门3份和省财政厅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菜篮子”项目实行市长负责制,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指导项目县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各市、县要把“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作为重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菜篮子”产品发展规划,组织搞好市场调查,切实把该项目作为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

  (二)积极筹措资金。各级要切实落实地方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积极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吸引信贷、社会资金投入,努力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投资规模。同时,要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扶持“菜篮子”产品发展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主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全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助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管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主管、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严禁套取、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助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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