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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下达2011年度省级蔬菜发展财政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1/08/09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业委员会,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林、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蔬菜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提高蔬菜产业的竞争力和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地)、县省级蔬菜发展财政扶贫专项补助资金446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列入2011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时要按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黔财农〔2009〕29号)的有关要求,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05〕28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严格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实施好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完善保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三、按照《贵州省省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255号)规定,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势蔬菜产业带基地建设和星火蔬菜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内容以省农业委员会批复的《2011年蔬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四、项目由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县(市、区、特区)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原贵州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08]182号)和省农业委员会对2011年蔬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贵州省省级蔬菜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项目总结。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