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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1/08/10      来源:内蒙古农牧业厅

各有关盟市农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63号)精神,我厅决定继续开展2011年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任务与目标

  2011年, 全区25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继续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培训2500名基层农技人员。其中,培养100名农民田间学校师资力量,启动125所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农牧民6200人。通过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市场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益意识;优化农技推广人员业务技能结构,强化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特别是关键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能力。

  二、培训方式

  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开展:

  1、举办跨区培训班。组织50名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负责人到区外院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学习考察交流各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情况,现代农业发展情况。

  2、举办重点班培训。在农业部认定的培训基地开展农民田间学校师资培训班,引进先进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培养100名农民田间学校师资力量;在25个示范县启动农民田间学校,加强农牧民培训工作。

  3、举办普通班培训。在培训基地和部分示范县根据确定的主导产业的需要和基层农技推广工作需要,引进先进的培训模式,开展田间学校师资培训,培训部分农技人员,提高培训质量。

  三、培训内容

  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以发展粮畜生产、保障主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主要内容,重点讲授现代农牧业技术推广理论和方法,引进农牧民田间学校培训模式,结合各示范县确定的主导产业开展种植业、畜牧养殖业的栽培技术模式、高产创建模式、牛、羊饲养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措施、测土配方施肥方法等技术模式,开展讲授、观摩相结合的实践技能的学习。

  四、培训时间要求

  1、跨区培训班计划安排在2011年9月份—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重点班培训:田间学校师资培训班:自治区级师资培训班已于2011年6月9-20日,分两期完成培训任务。

  3、普通班培训:2011年7月15日-9月 30日完成。每期培训班均为5天。(1)部分示范县承担的培训,要求在8月份结合农时生产进度组织培训及观摩,具体时间由相关示范县自行确定。(2)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要求9月份完成。

  五、组织实施

  2011年,示范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实施。

  1、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统一安排下达培训任务(详见附表),要求各盟市农牧业局、示范县、培训基地按照计划任务,认真做好2011年的培训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自治区将组织培训教学管理督导组,具体负责在培训期间赴各培训机构巡回检查和指导、教学质量评价、有关事宜协调等工作。同时,根据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示范县和培训基地培训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检查、验收。建立项目承担单位的退出机制。对未能较好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和遴选学员不力的示范县进行淘汰。

  2、相关盟市农牧业局负责承办本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要成立由科教科、农广校及培训基地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培训教学管理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要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协商培训基地认真做好师资的聘用,优先聘用国家、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体系专家、高等院校教授等参与授课。同时,要做好学员参训、跟班听课、保存影像资料、协助培训基地档案建设、对培训基地教师聘用及学员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3、各示范县要优先选派技术指导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则要求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各示范县要严格按照参训学员的遴选要求,认真遴选学员,处理好业务工作和参加培训的关系,积极配合相关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同时,要将基层农技人员参训情况,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工作和对农技人员的年终绩效考评。

  4、各培训基地及部分旗县负责培训,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尽快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创新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做好培训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每期培训结束后,要开展考试考核,组织专门的结业考试,并将成绩记入学员信息档案。对于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时间记入继续教育学时。继续使用2009年培训教材,并结合实际,组织聘任的教师和专家对讲授课件进行收集、补充、归纳和整理,形成培训资料或课件。要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培训基地尽快制定2011年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做到生活上照顾好学员,学习上辅导好学员,管理上组织好学员。

  5、经费使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经费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0元,学员在参训时先行垫付,并在培训结束后凭票据回派出单位报账。示范县自行培训的培训经费原则上每人不超过800元,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所需的教师讲课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要完善财务报帐手续,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 培训基地在培训费用收取过程中,必须开据正规报账发票。

  6、加强培训联络,确保培训学员到位。各盟市农牧业局教学管理小组须指定一名培训联络员,并及时与各培训基地联系人取得联系,具体负责与培训基地、各示范县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本盟市相关项目旗县人员参训,汇总统计各旗县参训学员回执,并提前发送至各培训基地,确保学员按时足量参加培训。

  7、及时汇总有关信息。按照示范县项目的网络报送要求,为规范基层人员培训管理,所有确定的培训基地都要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网站上进行学员信息档案、培训、考核等情况的录入。培训期间的一些典型经验、突出做法要形成简讯不定期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全部培训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文字材料和数据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教处(联系人:斯琴李志峰,联系电话:0471-6652031  6652034,电子邮箱:huhehaoteli@yahoo.com.cn,)。

  8、其他要求。各旗县参训学员赴基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5张,以备建档和颁证所需。参训学员不得带随行人员,严禁超员。请参训学员妥善保存往返交通费用凭据,回所在旗县报账。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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